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張五常為何反對《勞動合同法》

蔡定劍
新京報評論週刊
2008-9-27


《勞動合同法》出台不久,在一片反對的聲音中,張五常先生反對的聲音特別強烈、特別刺耳,與其他私營企業家(如張茵等)反對的聲音不同,因為他是一位著名經濟學家,還是一個海外學者和諾貝爾經濟學家的弟子使人們覺得他的意見有相當的「權威性」。

規範了才會優勝劣汰

由於對這個法的批評,促使我特地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情況做了一些調查和研究,包括7月中旬在深圳組織了一次勞資面對面的對話會。最近,我看到張先生在一次理論討論會上,又一次對《勞動合同法》「發很大的脾氣」。(911日《南方周未》)使我忍不住要為《勞動合同法》辯護兩句。不過,張先生批評《勞動合同法》的「權威性」,對我已蕩然無存了,因為從他透露的信息看,他不僅是一個學者,而且是一個在內地投資設廠的「老闆」,據說這個企業經營狀況並不太好。這使我對他一再發脾氣的原因真正領悟。所以我們要注意,在張先生批評《勞動合同法》時,千萬不要把他當學者,而應把他當資本家就對了。他和張茵的批評是一樣的,這樣我們才可以理解。

不過,張先生對《勞動合同法》的批評並無根據。在深圳召開的勞資對話會上,就社會指責《勞動合同法》是不適當地限制了企業的用人自由,「維護懶人」,對勞工有害,甚至會「把經濟搞垮」的各種言說,進行了面對面的討論和調查。與會的勞資代表分別有17人和15人。調查表明,會議代表對《勞動合同法》重要條款的支持平均值是8.2分(10分是滿分),在經過理性對話以後,問卷的平均值還有所增加達8.4分。

最近,我遇上了一個多年未見面的私企老闆,他從事酒店旅遊用品的生產,有幾千工人,也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我問他對《勞動合同法》的看法,他一口贊成,並且希望政府認真實施這個法。我很奇怪地問為什麼?他說,我的企業多年來一直就與工人簽勞動合同,給工人上保險,加班給工資,都是按勞動法做的,企業做得規範。而且最近由工人選舉產生了自己的工會。他說,《勞動合同法》對我不是有害,而是有利。只有違法企業才會受影響,他們不給工人簽合同,不上保險,不給加班工資,賺的錢都是黑錢,那些違法企業與我們形成不公平競爭。只有大家都規範了,才能形成公平的競爭。中國企業不走規範化的路,只能是劣幣驅逐良幣,規範了才會優勝劣汰。

他的話證實了我以前曾瞭解到的珠三角一帶企業關閉的根本原因,不是《勞動合同法》造成的,它只是「增加違法企業的成本」。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不久前在全省的調查表明,《勞動合同法》對不守法企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會保險成本,不超過企業總成本的2%。我想張先生對《勞動合同法》的反對不是從調查得來的,而是一種本能的反映。因為他的企業一定受到「嚴重」影響。

八小時工作制是法定權利

張五常還指責新《勞動合同法》每月加班工作不能超過36小時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而是1995年制定的《勞動法》的規定),他說「為什麼要把他們(指工人)看得那麼珍貴」。他的兒子在美國做研究工作,每週要工作80小時。他希望他的工人也像他兒子那樣「拚命」工作。張先生沒有舉他自己的例子,他也許更忙,到處參加會議、演講,參加社會活動,說不定深夜還要寫作,還要為自己的公司經營操心,每天工作可能有十五六個小時呢。

然而,產業工人每天8小時工作制,是19世紀工人爭取的權利,已經成為國際勞工的基本標準。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每天加班不能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總數不能超過36小時。這樣算下來,中國人的正常工作時間全年是2200個小時,合法加班的人全年工作時間可達2700多個小時。根據陳志武教授對國外勞動時間的統計數字,美國人每年平均工作1610小時,英國人1489小時,而荷蘭人是1389小時。北京師範大學2007年對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調查表明,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勞動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據估算,每年「過勞死」的人多達60萬人。張先生大概不知道工人在機器前每天不停地工作10個小時是什麼感覺。我去過珠三角和溫州的一些車間,那些製衣廠、鞋廠、打火機廠的工人們,工作時高度緊張、面帶黃色、反映呆滯。張先生大概認為這還不夠,最好是回到「包身工」那樣的時代。

聽說張教授是一個經濟學的天才,但是,我想他不是社會學家和法學家,他在法律上就常犯錯誤,大概弄不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可能對人的基本權利、勞動也要有尊嚴和體面這些東西就比較模糊。他只知道怎麼能創造最大的利潤。但創造利潤不是經濟發展,更不是社會發展的全部。如果一個社會以追求最大的利潤為目標,這個社會遲早要崩潰的。一個企業可以這樣做,但社會和政府不行,它必須考慮勞資的平衡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張先生是個企業家,他在《勞動合同法》的問題上,我們必須注意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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