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胡錦濤總書記的小崗之行折射農村改革方向

南方日報
2008-10-09

從小崗村再到小崗村 中國農村改革30年透視
30年前從小崗村發軔的中國農村改革,讓中國農民實現了夢寐以求的溫飽甚至是小康,但也在步履蹣跚中歷經了無數艱難困苦,在改革30年的歷史上抹上濃重的色彩。

30年後的今天,農村改革從小崗村再出發,中央最高領導人的造訪,不僅讓人們強烈地感受到高層領導人對農村問題的關注,更使人們察覺到中國農村改革的新信息已再次從小崗村噴射而出。從小崗再到小崗表徵的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宏大願景。

專家認為,改革開放30年了,包產到戶等原有制度優勢已經發揮殆盡,農村現在面臨的是人、財、物的淨流出狀態,城鄉差距持續擴大。30年前雖然解放了農民,但是沒有解放土地,改革的瓶頸亟須突破,更深層次改革迫在眉睫。

今天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將專題討論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問題,新一輪農村改革之路即將開啟。

重提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
9月28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發出了明確信號,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使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歷史總是時代氣象最好的觀測器。30年前,正是農民的自發行為、首創精神直接點燃了中國改革。

197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崗村18位村民秘密簽下了分田到戶、自主生產的「生死契約」,拉開了波瀾壯闊的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

兩年多後,一度被壓抑甚至是消滅的家庭經濟細胞,終於被恢復。1981年底,分田到戶、包產到戶等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在全國農村90%以上的生產隊建立起來。

今天看來,這個在兩三年內被迅速推廣的農村改革,其實經歷了艱難的曲折。30年後的今天,重溫當年的歷史,一代人所經歷的改革磨難仍然如同我們每一個人手心的體溫一樣真真切切。

早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包產到戶」就屢屢被安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罪名而飽受打擊。據新華社披露,當安徽省包產到戶的做法得到其他省份農民的倣傚時,一篇篇批判「包產到戶」的檄文就從四面八方飛來。在省委書記這一級幹部當中都有不少反對者,表示不滿:「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有些省份甚至在與安徽交界的地方用大喇叭廣播,豎起大標語:堅決反對分田單干風。

……

而「包產到戶」的合法性則要一直等到1980年5月底小平親自表態支持,和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肯定,才得到真正解決。

在回憶1980年代農村經濟政策對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的肯定時,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說:「當時的文件語言是一種讓步性的語言,80年代的5個『一號文件』有三十多個『允許』、『允許』又『允許』,『可以』、『可以』也『可以』,那是對農民的創造作出承認,那個時候的文件,不是像後來文件的『一定』要怎樣、『必須』要怎樣的語言,不是那種強制性的語言,而是讓步性的語言,其實,讓步性的語言也就是承認民間的創造。」

重提農民的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正意味著未來中國農村政策必須以「多予、少取、放活」尤其是「放活」為主基調。

30年來,中國分別在1980年代和2004年之後一共頒布了10個中央一號文件。從某種角度而言,中央一號文件缺失的十五年就是農民被遺忘、農民首創精神被忽視的十五年。這一次提高到三中全會意義的農村改革應該是一次及時的「補課」,其意義或許與30年前如出一轍,即通過讓步性政策話語體系的重建,再次激發民間創造活力,防範、校正中國農村改革向錯誤的方向、目標運行的危險。

再調研折射改革方向
30年來,安徽這個中國東部襟江近海、經濟欠發達的內陸省份,以率先啟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農村稅費改革,兩次對中國農村改革,甚至是中國改革的全局產生十分深遠的影響。

據公開的資料,前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曾不止一次地說:「在農業的問題上,在中央要對農業作出重大的決策時,我往往是會到安徽來調查研究的。可以說,我們許多成功的經驗都是從安徽來的,安徽為中國的農業作出了很大的貢獻。」

溫家寶總理也說過:「事關農村的政策問題,我就想到安徽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這裡有許多熟悉情況、又敢於發表意見的同志。我每次來都很有收穫。」

胡錦濤總書記的這次小崗之行,折射出了哪些方向性信息?新華社的報道稱,總書記在考察時主動詢問當地村民韓家凱糧食生產還需要政府提供哪些幫助,韓家凱當即表示希望政府在化肥、貸款方面給予更多幫助。而當他獲悉村民可獲得的小額信貸一般在2000—3000元時,總書記明確表示,「這個數額顯然少了一點」。

對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總書記直接表態,不僅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要根據農民的意願,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據此,專家分析,新一輪農村改革可能會進一步完善土地徵用制度,進一步延長土地經營權的年限,將農村土地的承包期從現在的30年延長到70年等。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分析認為,這一條規定或許就是新農改的突破口。目前,《土地管理法》也由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在緊張修訂中。

頗有意味的是,據記者瞭解,原有全國幾個比較有名氣的改革土地流轉模式的試點多已被叫停。背後的原因就是打著改革的幌子把土地轉為工業用地。

著名「三農」學者黨國英對此認為,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流轉」形式變革就是此次農改的題中之義,重點是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權。

他認為,通過改革,國家可以發出一個更強烈的保護農民權益的信號,如在土地確權的基礎上,宣佈農民土地承包權永遠不變,承包權可以轉讓、抵押、繼承等。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國家的規劃,例如農民不能隨便把土地賣給房地產商來蓋房子。

在長達一個半世紀的中國現代化歷史中,資源在城市的聚集與農民的生存困境,一直就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尤其是在中國當代的改革話語體系當中,農民、農村、農業不僅不能享受到足夠的補貼,反而在工農業產品價格差之下被「剪」得虛弱不堪。

正如一些專家所言,在改革中,國家最先退出的就是不賺錢的農業。例如,金融機構改革的推行,使農業融資最近十年來一直資金供給嚴重稀缺。

此外,農民在一些重要市場領域也沒有獲得平等的權利。如,在城市居民擁有的附著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其實已經進入流通領域,而在鄉村存在已久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其合法性一直十分模糊。

在此情境之下,總書記的上述主動性表態當然具有某種強烈的深意,這或許就是對未來中國農村改革發出的方向性信息。

30年後的再出發
十分值得人們注意的是,在新華社10月1日刊發胡錦濤總書記安徽考察紀行的次日,一篇題為《安徽省小崗村:從「分田到戶」到新型合作化》的新華社報道再次登上眾多媒體顯著位置。

根據報道,在小崗村的共約2000畝耕地中有60%已經以出租流轉給公司等形式被集中起來,用於發展蘑菇、花卉、葡萄規模種植及家禽養殖等。

合作社,這個曾經依靠公權強力推行的體制,一直被視為是中國社會主義試驗的負面案例。然而,就在當年自發「單干」打破高度集權的集體模式的小崗村,人們卻又自願重新組織起來,開始新型的合作。

只是,這種新型的合作關係不再以自上而下的強推為動力,而以農民之間自願的合作、風險的共擔、利益的共享為其基礎。

在中國改革的進程之中,隨著人民公社體制在中國鄉村的瓦解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大批鄉鎮企業和農村專業戶發展起來了,雖然他們一度被指為與國有企業搶資源、搶市場,並進而遭到保守政策的抑制,但是直至今日仍然構成一股強大的經濟力量。

在此背景之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相繼出台。

早在今年9月中旬在河南農村考察時,胡錦濤即表示通過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模經濟,是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並希望繼續探索,更好地把農民組織起來,給農民帶來更多實惠。

小崗村的新型合作化是否真的預示著將來中國相當部分農村改革的一個方向?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近日給出了答案,他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明確表示,將盡快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現代農業發展的經濟組織。發展現代農業,「家庭承包制+專業合作社」是符合國情的模式,必須大力培育合作經濟組織。

他同時還表示,現階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簡單視為企業是不對的,應在財政補貼、金融支持、減免稅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否則現代農業很難發展起來。

對此,知名「三農」學者李昌平感同身受,如果不把農民組織起來,高度組織化的資本將構成對農民的新控制,成為農村地區的「領主」。「公司加農戶」的合作模式就可能變成「公司坑農戶」,新農村建設也將遭遇重大挫折。

李昌平指出,日韓和我國台灣限制大資本下鄉,大約經歷了數十年甚至百年的時間,有限制地准許大資本下鄉,是在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組織化的現代小農」基本實現之後的事情。

道理很簡單,限制大資本下鄉的同時,把小農組織扶持起來,建立以金融合作為核心的綜合農協,變傳統小農為組織化的現代小農,包括金融保險在內的農村經濟都由農民協會主導發展,農民不僅將可分享種植業、養殖業的收益,還可分享在金融、加工、流通、儲藏等諸多方面的絕大部分收益。

一百多年來,許許多多有識之士都在設想以何種有效的方式把農民組織起來,幫助農民發展。中國已經是一個利益多元化的社會,農民也是一個有著特殊利益訴求的群體,在缺乏有效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和途徑的情況下,他們和其他的利益集團在博弈中將永遠處於弱勢。

現在的關鍵是不僅要通過農村產業的組織化,即專業合作社等組織來保護和發展農民的經濟利益,還要通過農民的組織化來保護和發展農民的社會利益。而這應該成為未來中國農村綜合改革不可迴避的方向。

陳錫文認為,總體來看,今後推進農村改革,「放活」是關鍵。無論構建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發育新型經濟組織,還是促進生產要素回流農村,都需要「放活」。這些問題解決好了,農村改革或許就深化了。

農村改革的廣東故事


陳志雄承包魚塘引發的社資之爭

廣東人陳志雄改革開放初承包魚塘引發雇工之爭,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中的標誌性事件,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春天的故事」中的一朵耀眼鮮花。

陳志雄是肇慶市高要縣沙浦公社(現鼎湖區沙浦鎮)沙一大隊第六生產隊農民。1979年,他與妻子開始承包集體魚塘養魚。

陳的兒子陳煥坤還記得1978年冬天的一個上午,兄妹5人被父親召集起來開家庭會議,商議承包一事。父親說,「我要幹一件大事,只有這樣,我們以後的日子才能過得更好。」當年,陳志雄一家的收入來源是每日在生產隊工作得到的幾元錢,生活比較困難。

承包效果立現,不僅惠及個人,也惠及集體。1980年,他的純收入增加到7250元,與此同時,生產隊的收入也顯著增加。鄰近另外一個生產隊有33畝魚塘,過去年年虧本。1980年下半年,陳志雄承包了這個魚塘,僅半年就產魚1萬餘斤,生產隊淨收入承包金4500元。

但雇工的事實在不斷壯大的承包中出現了。1979年,陳志雄承包了8畝魚塘。第二年,陳擴大再生產,承包141畝魚塘,夫妻倆幹不過來,只好僱人,僱請固定工一人,臨時工400個工日。第三年,陳繼續擴大經營,承包面積達497畝,僱請固定工5人,臨時工1000個工日。南方日報曾對此作過報道。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報二版頭條位置發表了一篇題為「一場關於承包魚塘的爭論」的調查報告,並以「怎樣看待陳志雄承包魚塘問題」為總標題,開闢了一個專欄,進行了為時三個月的討論。尤其是圍繞雇工問題的討論最為激烈,因為1980年中央75號文件明確規定:「不准雇工。」

專題討論中,有人認為,按照馬克思《資本論》中明確地劃分的「小業主」與「資本家」的界線,「雇工到了八個就不是普通的個體經濟,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剝削。」「七上八下」成了當時一條頗為有趣的界線。但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雇工經營有利於發揮「能人」作用,即使有一點剝削,也不應大驚小怪。

就在人民日報的討論開始後不久,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與華南師範學院有兩個工作人員專程到陳志雄所在的沙浦公社做調查,寫了篇調查報告,觀點是「陳式承包以僱傭勞動力為基礎,脫離集體統一經營,已不屬集體經濟內部責任制性質,而成為資本主義經營,弊多利少,應予限制」。

適逢國家農委召開全國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討論會,報告文章引起了中央領導的重視。當時,一位高層領導給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寫了封信,信中說:「我個人認為,按這個材料所說,就離開了社會主義制度,需要作出明確規定予以制止和糾正,並在全省通報。事關農村社會制度的大局,故提請省委考慮。」

軒然大波頓起。任仲夷立即通知省農委杜瑞芝組建調查組,再赴陳志雄所在地進行調查。同年4月22日,廣東省委將《關於陳志雄承包經營的情況報告》送到國家農委。報告認為這種承包方法和經營方式,就其經濟效益來說,比原來「吃大鍋飯」的集體經營要好,同時強調這是發生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效益。

有了這個報告,事件才平息
1984年10月22日,小平則明確指出:「前些時候那個雇工問題,相當震動呀,大家擔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見是放兩年再看。那個能影響到我們的大局嗎?如果你一動,群眾就說政策變了,人心就不安了。」

「看」了幾年之後,1987年中央5號文件中,終於去掉對雇工數量的限制。

如今,陳志雄這位大膽的廣東農民已在幾年前離開人世。家人對當年的大膽舉措與巨大影響也已記憶不多。這或許也是農村改革需要再出發的理由吧!(記者周志坤 胡亞柱 統籌胡鍵)(南方農村報對本專題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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