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中國勞動爭議案件呈井噴態勢

1) 上半年中國勞動爭議案件呈井噴態勢
葉逗逗
財經網
2009年7月13日

2009年7月10日,蛇口海上世界麥考利酒吧,服務員停工抗議外國老闆變相裁員。 記者王子榮 攝。

【《財經網》北京專稿 】2009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呈井噴態勢。

7月13日,最高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近17萬件,同比增長30%。有些地域出現了激增,其中廣東、江蘇、浙江三省,在2009年第一季度的同比增幅分別達41.63%、50.32%和159.61%。

有鑒於此,最高法院日前下發了《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既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保證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法院既要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律,又要充分考慮國家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台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充分發揮法院審判工作服務大局、應對危機的作用。

案件增多有因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已經成為中國民事案件中增長幅度最快、涉及範圍最廣、影響程度最深、社會關注最多的案件類型。

在數量急劇增加同時,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還呈現內容複雜化趨勢和訴訟群體化趨向。比如,過去的勞動爭議糾紛大多集中在工傷賠償及勞動報酬給付方面,但目前大量出現了要求辦理社會保險或退休手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同工同酬給付工資及福利待遇,以及確認辭退開出決定無效並恢復工作等新情況。

2009年6月15日發生在廣東東莞市的劉漢黃刺殺台商案,便是前述新類型案件的典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劉漢黃與廠方最大的勞動爭議就是,他入職還不到一個月即發生傷殘,但企業方以還未上保險為由拒絕賠償(相關報道見《財經》2009年第14期「劉漢黃刺殺台商始末」)。

該負責人認為,勞動爭議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

首先,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勞動關係的矛盾日趨激烈。中國許多企業和行業因出口銳減經營困難,持續虧損,有的企業停業、倒閉和破產。尤其從 2008年第四季度開始,全國出現了農民工的的「返鄉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追索基本工資、加班費等勞動報酬產生的矛盾,日趨突出。

其次,《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分別於2008年1月1日、5月1日正式實施,為勞動者依法維護勞動權益提供了更為周全的保護。這兩部法律明顯地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實行傾斜,鼓勵了勞動者利用法律的渠道解決勞動糾紛。

再次,2007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不論標的大小,均只收10元訴訟費,簡易程序審理、調解結案僅收5元,而勞動仲裁則是分文不收。

該負責人表示,雖然降低仲裁、訴訟的門檻對勞動者維權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產生某些濫訴、惡意訴訟的現象,這也增加了法院審判的壓力。

《指導意見》解讀
針對勞動爭議案件增多的情況,最高法院出台了《指導意見》。在具體內容上,該文件強調了對勞動者的保護,要求各級法院按照「盡快受理、適時調解、及時判決、優先執行」的原則處理因拖欠基本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

不過,該《指導意見》對企業也給予了照顧,規定各級法院要合理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暫時資金周轉困難、尚有經營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採用「活扣」「活封」等訴訟保全方式,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等方法,不拍賣、變賣廠房設備。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法院要建立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交流勞動爭議處理的新情況。

劉漢黃刺殺台商案同樣反映了這個問題,其背後的體制原因之一就是,勞動仲裁和法院的司法判決之間缺乏相應的溝通和反饋機制,以致於仲裁結果和法院判決結果大相逕庭。

中國法律規定了勞動爭議糾紛「仲裁前置」的程序性規定,即勞動糾紛要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對裁決不服或者仲裁委員會超過期限不受理或者不作出裁決的,法院才受理。

《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仲裁委員會確有正當理由未能在規定時限內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勞動者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告知勞動者等待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或裁決。」

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負責人對這條規定的解釋是,法院不受理上述情況下的起訴。但是令人擔憂的是,如何判定「仲裁委員會確有正當理由」,《指導意見》沒有具體規定,這顯然給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極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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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動爭議猛增 司法解釋醞釀出臺統一裁判標準
袁定波
法制日報
2009年4月13日

很多高溫作業的工人,只能澆點水,降降溫。(來源:新華網, 2009年6月25日 )

“勞動爭議案件已成為近年來增長幅度最快、涉及範圍最廣、影響程度最深、社會關注最多的案件類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今天(12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一口氣用了四個“最”。

據統計,僅今年1至2月,全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達64610件,同比上升57.61%。而200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勞動爭議案件286221件,同比上升93.93%。

勞動爭議案件猛增的背後,裁判依據的不足給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出新的挑戰。據這位負責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快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彌補法律漏洞。

三重原因致勞動爭議案“井噴”
“三重原因導致該類案件劇增。”這位負責人分析說,受國際金融危機快速蔓延的影響,我國企業經營困難加劇,虧損企業和虧損行業增加較多,關閉企業數量急劇增加,企業欠薪情況增多,各地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大幅攀升。

隨著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繼實施,社會各界對勞動者權益關注度不斷加大,勞動者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

此外,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每件10元,也使大量勞動爭議糾紛進入法院。

裁判依據不足審理難度陡增
據分析,以往的勞動糾紛大多涉及工傷賠償及勞動報酬給付,縱觀目前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有關要求補辦社會保險或退休手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依據同工同酬原則給付工資及福利待遇,以及確認辭退開除決定無效並恢復工作等新的訴訟內容大量涌現。

勞動爭議案件不再僅僅局限于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糾紛、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支付報酬等糾紛。隨著涉及簽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附隨義務,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等執業人員請求其所在單位給付工資、福利待遇的新類型糾紛粉墨登場,勞動爭議糾紛涉及區間更廣、涉及人員更多。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認為,當前,由於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臺,導致裁判依據不足,裁判標準難以統一,這些都給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增加了難度。

審理勞動爭議案應“放水養魚”
因受金融危機影響,企業經營困難、資金短缺緊張而引發的各種勞動爭議案件增加並大量訴至法院,給司法審判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

勞動爭議關係到勞動者生存利益的維護,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群體性糾紛,影響社會穩定。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要“放水養魚”,切忌“竭澤而漁”。具體到案件中,就是既要鼓勵、引導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儘量“不裁員、少裁員、不減薪、少減薪”,又要倡導職工理解、支援企業確因經濟困難所採取的合理應對行為;既要支援企業依法降低用工成本,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又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保障職工應得補償等待遇。

因此,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要堅持意思自治與勞動法強制規則相統一,科學、合理運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各項原則,盡可能採取調解、和解方法,竭力尋找各方利益平衡點,力促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實現互利雙贏。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醞釀出臺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實施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而勞動者權益維護直接關涉保障民生、維護民生、促進民生,社會各界要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的呼聲很高。

據悉,去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已著手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制定的研究和準備工作。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司法解釋將按照先易後難、先程式後實體、分層次有步驟的總體思路進行。在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一步深化的基礎上開展有針對性地調研論證,力爭司法解釋草案符合當前勞動關係實際,符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根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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