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

沈敏特
北京日報
2009年01月13日

沈敏特文學評論家、作家。曾任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編輯,合肥師範學院中文系、安徽大學中文系講師、副教授,教授。現任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系教授及多家大學客座教授。1959年開始發表作品。著有評論集《春鬧集》、《江南味道》、《愛情題材的歷史性突破》、《民族心理結構大調整的報告》、家書《提前 15年給兒子的信》等,主編《中國當代文學史》等。

「 言論自由」,是被寫進我國憲法的。但很多同志對此理解並不深入。比如,「荒謬言論」能否享有言論自由呢?這個問題,是人們常問的一個問題。如果您不假思索地回答:「荒謬言論哪能給言論自由呢!」恕我直言,您立刻掉入了「陷阱」——這「陷阱」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請問,您如何判定一個還沒有說出來的話,是『荒謬』言論,使您能事先就剝奪他的言論自由?」我想,除非您能大言不慚地宣佈自己是「 洞察一切」的神仙,尚未說出就能判定言論荒謬。否則,您只能掉入無法自圓其說的「陷阱」。

我在此僅僅是為了提醒人們一個常識:某一言論(這裡指的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言論,而非狂喊亂轟的攻擊漫罵)在沒有公之於世以前,無法判定其荒謬與否,無法判斷其是進步還是反動。為了追求真理,唯一的辦法是讓它公之於世,在陽光下,讓大家來思索、來辨別,才有可能認識它的本質。我想,這就是大家所說的言論自由,也就是毛澤東提倡的至理名言:百家爭鳴。

循此要引出的一個相關的常識:某一言論出來了,大家也著意思索了、努力辨別了,卻常常仍然看不清本質;尤其是那些當時看來有點另類,或為當時的多數人所不能認可的言論,常常需要一個或長或短的歷史過程,才能成為大家心悅誠服的真理,或成為大家痛心疾首的謬說。在這個過程中,大忌是有「 權威」出來當「真理裁判」,用一錘定音的方式作出所謂是與非的結論,然後大家響應號召,一哄而起地「熱烈頌揚」或 「口誅筆伐」。之所以稱之為「大忌」,是因為對此常要付出巨大的,包括鮮血和生命的代價。

永該銘記的突出例證之一是馬寅初先生的人口論。若不是迅速判定其為「反動的馬爾薩斯人口論 」,若不是一擁而上的大批判,人口增值至少可以減去三億;而由此帶來的人口壓力也許要延後承受一個世紀以上。如今每日每時要面對的就業安排、教育普及、醫療保障等等,無不和人口壓力相關。

永該銘記的又一個突出例證是張志新對於「文革」置疑的言論。若不是有關領導判定為「惡毒攻擊文革的現行反革命言論」,若不是當時盛行的以言治罪的「條例」,造成割喉槍決張志新的曠世悲劇,而是每個中國人享有言論自由,同時上與下的關係不是「最高指示」和「 緊跟照辦」的關係,而是被監督和監督的關係,那麼,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十年浩劫造成的影響,如文化斷裂,道德缺失,以及專制主義的種種慣性,至今在一些領域還處於艱難消除的過程之中。

可見,一種言論荒謬與否,是進步還是反動,不是靠權威來定性的,它需要歷史實踐的檢驗。應該說,這三十年來,中國人的最偉大的精神成果是恢復了馬克思主義的真理觀——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這個精神成果,一切其他成果都無從談起。其中的關鍵詞是兩個:一是實踐,排除任何權威;二是唯一,排除其他標準。於是,我們懂了馬寅初的言論,懂了張志新的言論,懂了和他們的言論相反的言論是什麼言論;更懂了如何依靠言論自由,去實現中國人民對真理的追求,去保護中華民族安全、健康的進步與發展;繞過我們曾經走過的路——點滴的進步也要付出巨大沉重的代價。

最後還要點明一事:恰是反對馬寅初、張志新言論的言論,曾經享有了最大的言論自由;而按言論自由的原則,我們今天仍應給予這樣的言論以言論自由。只有一種聲音,真理是不能認識和發展的。一切言論在言論的層面上(而不是付諸行動和實施),都享有自由表述和發表的權利。我們應該認真貫徹我國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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