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別哭》網站 (http://www.pybk.com/)
2006年3月1日
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將於[2006年]三月五日在北京開幕。此次大會作為全國人民參政議政的一次盛事,無疑肩負著建設和諧社會,增強社會包容力的重大使命。在超過四千萬同性戀者的中國,作為中國公民的一員,每一個同性戀者在積極回報社會的同時,也時刻關心著自身相關權益的保護,而"同性婚姻",正是相關權益中最具焦點意義的部分。在"兩會"即將開幕的今天,我們獲悉,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博士將通過相關渠道向本屆政協會議提交《同性婚姻提案》。
在中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哪些重要意義?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中國幾千萬同性愛者的最基本權利。
中國是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大國,一般研究認為,無論社會文化背景,在性成熟時期人口中,同性戀(包括雙性戀)人所佔的比例大約是3%-5%,有專家測算,中國的同性戀人口有3900萬到5200萬。如果按照中國每個家庭平均3.7個人計算,受這一問題影響的人口就是1.4-1.9個億。目前,中國同性愛者已經自覺進入法制規範和律政保障的訴求時代,作為社會生活的一個單元,同性婚姻家庭的期望日益提高。然而現行的《婚姻法》只接受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伴侶之間的結婚權依舊未進入其視野。
專家認為:人們對婚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需求,它包括:心理上的需要、情感上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生活上的需要。同性愛已被證明非醫學疾病,它作為人類情感的一部分,與異性愛同樣存在上述四個方面的需求,它的存在與規範發展理應同樣受到國家的保護。
二: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全民健康
據專家調查,在中國,高達近百分之九十的成年同性戀者因受到傳統壓力,被迫與不愛的異性結婚,而他們的異性伴侶卻並不知道實情。這種畸形的婚姻組合,產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後果:當同性戀者進入傳統婚姻,對夫妻雙方、子女、兩個家庭都是悲劇。另外這種情況使同性戀者進入地下,使同性戀者之間的結合變得非常脆弱。由於同性戀者的關係沒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縛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戀者交友隨意,增加性病、艾滋病傳播的可能性。而承認同性婚姻則可
以使相當一部分同性戀者建立和保持長期關係,減少短期關係,減少性病、艾滋病傳播的可能性。
另據張北川先生對1100名男同性愛者的調查表明,77%的同性戀者經歷過嚴重痛苦,34%有過強烈自殺念頭,10%有過自殺未遂行動,66%孤獨壓抑,50%嚴重影響工作,38%的人遭到諸如侮辱、性騷擾、毆打、敲詐勒索、批判和處分等傷害。如此高比例的同性愛公民長期生活在壓抑和痛苦中,與和諧社會的理想訴求是絕不相稱的。
三: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勢所趨。
目前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已經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它們是:荷蘭、丹麥、比利時、加拿大、芬蘭、德國、法國、英國、挪威、冰島、瑞典、格陵蘭、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美國的夏威夷州、馬薩諸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亞州、康涅狄格州、內華達州、羅得島、華盛頓州等國家或地區。
我們為什麼要簽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
通過網絡這種最便捷的方式發出我們的聲音,將我們的的訴求傳達給政府上層,影響決策者關注同性戀群體的正當權益。通過法律規範同性公民之間締結婚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有助於引導並促進同性戀者之間彼此建立健康,負責,穩定的關係,從而有利於解決缺乏法律規範而衍生的一系列社會和個人問題。我們還應當做旁觀者嗎?
各位異性戀朋友:愛情與性別無關,幾千萬同性戀者很可能是我們的好朋友,我們的親人、兄弟姐妹。醫學已經證明同性愛不是病,只是一種屬於少數人的正常的性傾向,跟道德沒有任何關係。但對異性戀天經地義的權利,同性戀卻得不到。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同性戀者理應平等獲得和享有這些權利。在相互扶養權,共同財產權,獲得贍養權,遺傳繼承權一些主要的方面,跟異性戀婚姻的訴求是完全一致的 。這些基本要求是非常合理而可行的。此外,如果以契約關係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在婚姻成立的其它條件滿足(例如達到法定婚齡,合意,符合一對一配偶關係)的前提條件下,僅僅因為婚約是兩個同性公民之間的婚約,而不保護該婚約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沒有合理依據的。
各位同性戀朋友:有人說:中國大陸同性戀者多數人有著"苟且偷安"的想法,即使是在事關自身最基本權益的情況下,多數人也選擇保持沉默。中國同性戀者應該積極地參與到自己的事業中來,更多地發出自己的聲音和主張。提案的起草者李銀河教授在接受採訪時認為:"作為普通民眾參與的積極性很重要,比如給自己認識的人大代表寫信,提出要求。你自己都沒這個要求,人家憑什麼給你提。大多數同性戀者習慣躲在角落裡,別人看不到他,他也不去打擾別人,自生自滅。如果別人不能注意到你的存在和要求的話,權益就無從提起了。這個聲音要逐步增加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社會注意。"李最後說。
附:《同性婚姻提案》全文
建議在修改《婚姻法》時增加關於同性婚姻的條款,或設立獨立的法規,准許同性婚姻。理由如下:
第一,根據現行法律,同性戀行為不違反中國法律,同性戀者是具有各項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性戀者當中有人有結婚的要求,這一要求與憲法沒有衝突,應該得到承認。
第二,鑒於同性戀者屬於少數族群,許多國家已設立反歧視的保護性法規。目前西方許多國家已陸續承認了同性婚姻,較早的有澳大利亞及北歐國家,美國的部分州,較晚的有法國和德國。如果我國能夠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將是中國在保護少數族群利益、反對歧視立法方面的巨大成就,同時這也表達了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與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某些西方國家,特別是天主教國家,迫於宗教壓力在關於同性戀的立法上進展十分艱難;而中國文化具有寬容同性戀的歷史傳統,這是我們在人權方面可以得分的一個有利背景,應善加利用。
第三,由於同性戀者的關係沒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縛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戀者交友隨意,增加性病傳播的可能性。而承認同性婚姻則可以使相當一部分同性戀者建立和保持長期關係,減少短期關係,從而減少性病傳播的可能性。
第四,從歷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長壓力較大的國家,對同性戀一般都採取比較寬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國家對同性戀則比較嚴厲。這是因為人口中有這樣大的一個人群不生育,將對國家的人口狀況產生直接影響。據統計,男女同性戀人口在人群中會佔到3-4%,在中國就是3900萬-5200萬人。由於沒有同性婚姻法,這些同性戀者大多數會同異性結婚生育。如果他們可以與同性結為生活伴侶,將有這樣大的一個人群不生育,有利於我國的人口控制。
第五,我國有保護少數族群和弱勢群體利益方面的成功經驗,如在保護少數民族利益、保護婦女兒童利益方面都屬於世界領先地位。對於同性戀這個處於弱勢地位的少數族群的保護將使我國的形象更為開明、進步,造成一種各社會群體之間更為寬容、和諧的氣 氛,有利於國家的形象和社會的穩定,免於出現西方社會中同性戀不斷遊行示威、與主流社會文化發生激烈衝突的局面,而和諧、寬容的做法也與中國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諧的精神合拍。
總之,中國允許同性婚姻有百利而無一害。為了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戀這個少數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全國人大能夠予以批准。
附:具體修改方案有兩種:一是設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現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動:將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為"配偶",在第一次出現"配偶"字樣的地方加"(性別不限)"四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